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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保險法修改看保險消費者利益保護有什么?

時間:2023-03-10 17:49:21 來源:

從保險法修改看保險消費者利益保護有什么

《保險法》中對公司股東的要求,客觀上保護了被保險人的利益。

《保險法》要求保險公司的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于兩億元人民幣。另外,此次《保險法》改,將原法中要求最低注冊資本必須為貨幣資本的要求修改為全部注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在一個“現金為王”的時代,消費者的利益能夠獲得更加周全的保護。

《保險法》

第六十八條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二億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標簽:
15037178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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