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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表現形式是指什么?我國刑法對于重婚罪是怎么規定的?

時間:2023-03-17 16:25:46 來源:律速網

重婚罪的表現形式是指什么?我國刑法對于重婚罪是怎么規定的?

重婚罪的表現形式是指:

(1)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同居者通過不法手段取得了合法手續登記結婚;

(2)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雖與同居者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但正式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

(3)沒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在現實生活中,重婚現象呈逐步減少的趨勢,主要以上述第二種形式存在。

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14日《關于〈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后發生的以夫妻名義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復》規定:“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1月12日國務院批準,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發布)發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標簽: 重婚罪的表現形式 法律對于重婚罪的規定
15037178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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