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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的內容是什么呢?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多少上繳中央財政?

時間:2023-05-19 13:14:23 來源:法制法律網

土地出讓金按照以下標準收取:委托土地估價機構的按評估價的40%收取;成交價不低于基準地價的按成交價的40%收取,成交價低于基準地價的按全部地價的40%收取;劃撥土地按基準地價的40%收取。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報國務院批準。

標簽: 土地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 使用權出讓
15037178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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