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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公司試用期不給繳納社保是否合法?試用期社保繳納有什么法律依據?

時間:2023-04-23 13:50:18 來源:律速網

實踐中公司試用期不給繳納社保是否合法?試用期社保繳納有什么法律依據?

公司試用期不給交社保不合法。

法律明確規定企業應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標簽: 試用期社保 繳納社保依據
15037178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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