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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的是三年勞動合同的話試用期應該約定多久?訂立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時間:2023-04-23 08:29:33 來源:律速網

簽訂的是三年勞動合同的話試用期應該約定多久?訂立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三年勞動合同試用期多久?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因此,如果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是三年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話,那么按照法律規定,約定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當然,是否約定試用期也是由雙方協商確定的,法律對此并無強行規定。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

1、簽訂勞動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

平等自愿是指勞動合同雙方地位平等,應以平等身份簽訂勞動合同。自愿是指簽訂勞動合同完全是出于本人的意愿,不得采取強加于人和欺詐、威脅等手段簽訂勞動合同。協商一致是指勞動合同的條款必須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才能簽訂勞動合同。

2、簽訂勞動合同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有些合同規定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子女;因工負傷協議工傷自理,甚至簽訂了生死合同等顯失公平的內容,違反了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使這類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就成為無效或部分無效合同。因此,在簽訂合同前,雙方一定要認真審視每一項條款,就權利、義務及有關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并且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有效合法的勞動合同。

標簽: 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注意的問題 勞動合同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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