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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協議離婚的實質要件有哪些?法律規定離婚訴訟要提供什么材料?

時間:2023-04-24 16:42:34 來源:稅法網

協議離婚的實質要件有哪些?

1、主體要件

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事實婚姻。

2、合意要件

要求“雙方自愿”即配偶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愿。因受對方或他人的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所作出的離婚的意思表示無效。

3、其他要件

必須具備“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法定要件。“適當處理”是指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處理達成協議。其中,子女問題適當處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擔監護責任,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子女的姓氏是否改變等。財產問題,包括共同財產合理的分割與處理,對共同債務的分擔,對住房的分配,對生活困難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并且,以上條件也是離婚協議書所應當包含的內容。

離婚訴訟要提供什么材料?

1、婚姻存續的證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4、狀況。提供孩子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孩子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5、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6、夫妻雙方經濟狀況。夫妻雙方收入、存款、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標簽: 協議離婚的實質要件 離婚訴訟要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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