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經濟合同的表現形式是什么?合同詐騙罪與經濟合同糾紛如何區分?

時間:2023-05-24 10:50:21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合同詐騙罪與經濟合同糾紛的界限是什么

合同詐騙罪與經濟合同糾紛的界限主要是看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詐騙的故意。合同詐騙罪的認定是:主體是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單位;客體是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的所有權;客觀上實施合同詐騙的行為;主觀上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對方財物的目的。

二、無效經濟合同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訂立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訂立的合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訂立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三、經濟合同違約賠償多少

一般根據合同約定,合同中約定的是具體賠償金額的直接賠償相應的金額,合同中約定的是賠償計算方法的,需按照計算結果進行賠償;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賠償的,受害方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標簽: 無效經濟合同的表現形式 合同詐騙罪與
15037178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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