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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登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涉外婚姻離婚法律依據是什么?

時間:2023-03-17 08:58:51 來源:法律專家網

涉外離婚登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涉外婚姻離婚法律依據是什么?

離婚登記時應提交的材料:

根據2003年10月1日生效的《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標簽: 離婚登記材料 涉外婚姻離婚
15037178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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