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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軍婚離婚?軍人離婚案件的起訴狀應該明確哪些事項?

時間:2023-03-17 14:56:05 來源:法務網

軍婚離婚如何辦理?軍人離婚案件的起訴狀應該明確哪些事項?

(一)明確起訴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法院管轄

(二)明確起訴方式和起訴內容

起訴方式包括書面和口頭起訴兩種,書面起訴的,應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口頭起訴的,由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軍人離婚案件的起訴狀應記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三)繳納訴訟費用

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對于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受理費1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案件審理終結時,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負擔。

標簽: 軍婚離婚 軍人離婚案件的起訴狀
15037178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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