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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軍婚離婚向哪個法院起訴?離婚訴訟法院管轄原則有哪些?

時間:2023-03-17 14:57:46 來源:律速網(wǎng)

軍婚離婚向哪個法院起訴?

第一,夫妻雙方都是軍人的,其離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夫妻雙方有一方是軍人的,軍人對非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文職軍人的,即軍隊文職干部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管轄。

第四,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職軍人,即現(xiàn)役軍人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法院管轄原則有哪些?

一般管轄原則

一般情況下,離婚訴訟應(yīng)向被告住所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情況原告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一)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lǐng)域內(nèi)居住;

(二)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

(三)被告被勞動教養(yǎng)或被監(jiān)禁;

(四)被告離開住所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超過一年。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jīng)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五)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特殊離婚案件的管轄規(guī)定:

軍婚離婚訴訟

第一,夫妻雙方都是軍人的,其離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夫妻雙方有一方是軍人的,軍人對非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文職軍人的,即軍隊文職干部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管轄。

第四,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職軍人,即現(xiàn)役軍人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標(biāo)簽: 軍婚離婚 法院管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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