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的位置: 首頁 >> 知識糾紛 > 著作權法 > > 新聞詳情

辦理涉外繼承公證哪些注意事項?辦理公證的時效是多久?

時間:2023-07-04 08:59:33 來源:法律解答網

司法部公證律師司關于辦理涉外繼承公證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現就辦理涉外繼承公證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重申如下:

一、國內繼承人繼承國外親屬的遺產,可根據當事人申請,為其辦理繼承權證明或出生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等,無需要求將國內繼承人應得的遺產份額先匯回國內,才為其出具有關公證書。

二、國內繼承人分散居住在各地的,在申請辦理有關公證事項時,應按公證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guī)定,統(tǒng)一由一個公證處辦理。

三、國內繼承人在辦理有關繼承公證事項時,一般待遺產調回后,公證處按比例收取公證費。如果繼承人出境辦理繼承事宜,為保證收取公證費,可請申請人提交一份保證在遺產調回國內后照章繳納公證費的保證書,作為公證處日后向其收取公證費的憑證。

四、如果國內繼承人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的公證,公證處無需要求當事人提供遺產數額、產權證等,更無需要求當事人先把應繼份額調回國內后再給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書。

五、辦理涉外遺產繼承公證涉及到有關國家法律,情況復雜,請各公證處注意加強與中國銀行分行和我駐外使領館聯系,密切配合,并注意加強請示匯報。

辦理此項公證應注意以下問題:

(1)注意時效。有的國家對繼承的時效規(guī)定較短,有的國家認證時間很長。為了防止因超過繼承時效而給國家和當事人帶來經濟損失。為了防止因超過繼承時效而給國家和當事人帶來經濟損失,公證機關應及時辦理涉外繼承公證,及時出具有關公證文書。

(2)在國外設立遺囑的檢驗和效力的確認。對遺囑的檢驗是指確定遺囑是否為遺囑人本人所定,遺囑的內容和形式是否真實,是否符合我國法律,遺囑受益人有無變更等。根據司法部規(guī)定,對國外設立的遺囑,其形式和內容應符合遺囑行為地或遺囑人依據地的法律,經當地法定機關檢驗認定有效,并經當地公證和我國使、領館認證的,可以直接承認其效力,但遺囑內容違反我國法律的除外。

標簽: 涉外繼承 涉外繼承公證辦理 公證時效
15037178970

公司法

更多>>

Copyright   2015-2022 法律問答網版權所有   京ICP備2023000331號-17聯系郵箱:434 922 62@qq.com